除了與產品有關的具體指令和法規(例如機械指令、EMC指令和低電壓指令)外,在將產品投放歐洲市場時還必須考慮通用產品法規。其中之一是關于市場監督和產品合規的(EU) 2019/1020法規,該法規于2021年7月生效。 
(EU) 2019/1020的主要條款 第四條包含對制造商或進口商最重要、最直接的新功能。條例(EU) 2019/1020規定,只有在歐盟成立的以下經營者,其產品才能投放市場: Ø 在歐盟成立的制造商 Ø 其制造商未在歐盟成立的進口商(根據定義在歐盟成立) Ø 在歐盟成立的授權代表,該代表擁有制造商的書面授權 Ø 在歐盟成立的履行服務提供商(主要是在線銷售),而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未在歐盟成立 有新制定的義務要求指定一個在歐盟成立的“代表”,前提是未在歐盟成立制造商。 因此,未來經濟經營者將不僅包括制造商、進口商和授權代表,還包括“履行服務提供商”。此類角色是在商業活動過程中提供以下至少兩項服務的自然人或法人:即產品的倉儲、包裝、尋址和配送,但對所涉及的產品并無所有權。納入履行服務提供商的目的在于,確?傆幸粋在歐盟成立的經濟經營者負責履行義務。 Pilz憑借多年的經驗和廣泛的專業知識,可以在工廠和機器生命周期的所有階段為用戶提供支持。Pilz可以保證符合法規要求,例如歐洲的CE標志 。 皮爾磁中國 銷售咨詢熱線:4006 4006 50 網址: www.pilz.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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