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機器發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可以歸結為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兩方面,在《你知道導致機器安全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嗎?》中,我們總結出“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是避免事故發生的前提與基礎,也是首選措施”。 今天,我們將通過分析兩個真實的安全事故案例,和大家深入聊聊這個話題。 案例一: 2018年6月26日,寧夏寧東鎮某能化公司熱電運行部脫硫系統真空皮帶脫水機發生濾布跑偏故障,導致DCS報警。為排除故障兩名維保人員爬上了濾布,通過人工踩踏的方式調整運轉中的濾布。其中一名維保人員王某在壓輥附近踩踏時,腳部被卷入壓輥與濾布之間,進而整個身體被卷入,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 該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10萬元。 
維保人員在未停機的情況下,違章站在壓輥附近的濾布上進行故障排除,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嗎?王某應對該事故負主要責任嗎? 案例二: 2017年2月12日,河南鞏義市某滑雪場要清理場內的滑道魔毯機積雪,為此操作工吳某掀起魔毯機機尾端的踏板以便完成清潔工作。此時多名游客恰巧要乘坐魔毯機上行,由于乘坐時踏板并未關閉,導致原本隱藏在踏板下的橫梁被暴露。其中一名游客陳某在登上魔毯機時,其踩在皮帶上的左腳隨皮帶上行時被卡在暴露的橫梁與皮帶之間,進而整個身體被卷入,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48.7萬元。 在這個案例中,相信大家會毫不猶豫地認為陳某無責;﹫鲎鳛槟簷C的擁有者與管理者,是確保游客使用魔毯機安全的首要責任人。 觀點碰撞 同樣是卷入,同樣是物的不安全狀態,為何在案例一中,大家會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讀者可能會認為,案例一中的維保人員應該是經過了安全培訓且具備安全意識,在明知道可能會產生危險的情況下依然違規操作,所以應該對安全事故負責。而案例二中的游客陳某是在完全未知危險的情況下遭遇的事故,因此應該無責。 咱們來做一個大膽的假設:案例一中,維保人員在發現濾布跑偏故障時,按照操作規則的要求,進行了設備停機,再去進行故障排除,然而設備突然意外啟動,由此造成維保人員王某的死亡,此時事故責任應該由誰來負?……顯而易見,從避免安全事故的角度而言,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要比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優先級更高,因為只要物的不安全狀態存在,就有可能釀成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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